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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是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具体承担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各项管理职能,并负责相关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总体规划、行业标准、实施细则、年度培训要点等;

建立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网络培训平台;

举办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与总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示范性培训,承办中国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举办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网络培训平台;

对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和资源统筹;

对保险法人机构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进行指导、考核、监督和评估;

组织编写保险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

统筹建立保险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库与课程库;

对承办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培训班的社会机构进行评估备案;

承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