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养一支具备合规经营理念、风险防范意识、科学发展能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