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考试方式和成绩标准 第十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考试方式和成绩标准 第十条 任职资格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考试通过后1年内可以申请核准对应的任职资格,超过1年未提交申请或未予核准,或者任职中断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