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可能损害保险机构、保险消费者或者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不接受独立董事意见的,1/2以上且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