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0年)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2006年1月发布的《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保监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