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0年) 第二十八条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责任人员,仍应依据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