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0年) 第二条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