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五章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保险机构,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共同商定试点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共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8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