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制定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规定,并实施并表监管。 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合法运用基金财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和互通处置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协同监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