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保险机构投资者10%以上股份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该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