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 二级市场交易。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