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企业(公司)债券投资 第三节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节 第四章 企业(公司)债券投资 第三节 短期融资券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应是非金融企业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除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机构投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十九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应符合下列比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