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企业(公司)债券投资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企业(公司)债券投资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发行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担保人的资信不得低于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级别; 提供明确的偿债计划和担保合同。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