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金融债券投资 第四节 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金融债券投资 第四节 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期限不得超过6年。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