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金融债券投资 第三节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金融债券投资 第三节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投资具有担保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担保人的资信不得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