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金融债券投资 第二节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节 第三章 金融债券投资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应是政策性银行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可以免于信用评级。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投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可按资产配置需要和投资策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投资定向发行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或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其发行人条件和债券信用级别,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投资该债券的余额计入政策性银行金…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