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