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负有最终责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履行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