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借鉴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健全信用评级系统。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