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四章 债券信用评级方法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债券信用评级方法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根据发债主体信用等级,重点关注特定债券有无担保、担保的法律效力、担保条件、不可撤销性以及担保人财务实力等。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