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各类债券,应当进行内部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债券可免予信用评级。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