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章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保监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各单位分管信息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名单 附件2: 中国保监会信息刊物简介 附件3: 信息报送格式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