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2017年) 3. 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2017年) 3. 3. 行政区划代码 按《行政区划代码表》查询填列,如遇代码表中没有的新增地区或变更地区,可在国家统计局官网自行查询最新的区划代码表填列,并在备注中说明新增或变更的情况。 (四) 表4《保险扶贫分公司统计表》 八、 其他事项 (一) 对于共保业务,由主承保人统一填列相关信息。 (二) 各项统计指标填报自当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数。 (三) 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参照现行保险统计制度执行。 附表: 1. 2.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