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业务应当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资产战略配置,内设的专业资金运用部门或者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业务管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业务。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