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风险管理组织的健全性及履职情况;

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实际运行情况;

重大风险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