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风险管理组织的健全性及履职情况; 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实际运行情况; 重大风险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