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本公司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