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保险风险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以及由于重大危机造成业务收入无法弥补费用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操作风险指由于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错和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还应当对战略规划失误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