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四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之外的中国保监会规定应当提取的其它责任准备金,如巨灾风险责任准备金等,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