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二章 未赚保费准备金 第六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未赚保费准备金 第六条 对于风险分布均匀的业务,原则上应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评估未赚保费准备金;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必须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