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准备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保险公司评估各项准备金,应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保持客观、谨慎,并充足、合理地提取和结转各项准备金。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