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