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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按照本准则要求需要披露信息的大额不动产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者以股权方式投资境外单项不动产,权益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