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2016年) 第三条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201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按照本准则要求需要披露信息的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