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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接受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非保险子公司,开展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适用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