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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公司按本准则要求披露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依法不得公开披露的,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依法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