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是指保险公司持有或者与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及之后每增持达到5%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3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