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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管

第二十三条 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或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第二十五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第二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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