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