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