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章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八十八条 第十章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于做出解聘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