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分支机构保费及其他收入上划总公司,费用及业务支出由总公司拨入。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费及其他收入的定期或自动上划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量的监控,提高资金归集速度和使用效率。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