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除本规定有特别规定以外,对独立董事、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