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中审计现场部分结束后3个月内出现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情形的,可以不再单独组织实施离任审计。 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时,其他审计项目已经审计过的内容,原则上可以借鉴其审计结论,不再重复审计,但有线索表明原有审计工作可能存在瑕疵的除外。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