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受聘进行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足够数量熟悉保险业务和保险监管规定、胜任该项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与审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