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犯罪、受到监察机关重大处分或者受到其他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