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未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