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中国保监会撤销该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