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

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