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任职条件中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减少2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