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章 任职资格核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核准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在核准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前,可以向原任职机构核实其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