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培训考核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培训考核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